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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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维护“挂牌保护”企业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施出“绝招”——
“霸王合同”让渔民自担污染损失
李光明 张坤

  污染霸王条款 背后隐藏着什么
  3000亩养殖水面遭遇“黑水”污染,船行其中,在厚厚的污染物上划出一道清晰的水线,宛如“破冰而行”,湖面上浮起了许多大小不一的死鱼。这是记者不久前在安徽省宣城市南漪湖上看到的惊心一幕。
  据当地环保部门事后调查,当地洪林镇淀粉厂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是导致南漪湖遭污染的主要原因。而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直排”污水十余年,当地有关部门却不闻不问,而且还与渔民签订专门的“污染协议”,一旦水面发生污染,由渔民承担全部责任。

  镇办企业排污十年 环保部门无可奈何
  据了解,今年10月下旬南漪湖发生了突发性水面污染,河蟹养殖区出现了大量鱼和河蟹死亡现象。据当地乡政府调查,受污染的水面近三千亩,养殖户遭受重大损失。
  据宣城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张贵停介绍,此次污染的原因是:除了洪林镇的生活污水污染外,在洪林镇西部有一家淀粉厂,该厂生产排放的大量高浓度有机沸水,仅经过简单处理即经排污管直接排入河中,外排水化学需氧量超标高达15倍,氨氮和PH值也超标严重,导致了南漪湖养殖区大面积的污染。
  张贵停说,洪林镇淀粉厂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一家镇办企业,十多年来基本上采取的都是类似“直排”的方式。由于以前污染不是太严重,所以一直没有引起环保部门的关注。
  镇政府办的企业如何成为“污染大户”了呢?洪林镇政府一位负责人说,虽然洪林镇淀粉厂是镇办企业,但早已经承包给个人,和镇里早就没有了关系。但当地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洪林镇淀粉厂虽然已经承包给个人,但仍享受国家专项贷款,是洪林镇“挂牌保护”的一家企业。
  “挂牌保护的企业环保部门基本上动不了。”宣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签下“霸王条款” 责任由渔民自担
  南漪湖是宣城市境内最大的天然湖泊,丰水期总面积达32万亩。曾因风景秀丽,拥有宣城十景中的“南湖落雁”之美景。
  2001年11月,宣城市开发南漪湖,目标是把南漪湖地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渔业区、上海市优质水产品基地。在政府“开发南漪湖”的大环境下,周边的渔民纷纷响应号召,“转捕为养”、“围网养蟹”7万亩水面。由于水质好、无污染,湖内养殖成为沿湖农民的主要增收渠道。
  “但是,由于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沿湖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为了发展经济,环保门槛也随之降低,南漪湖的污染也越来越重。”宣城市环保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南漪湖的污染主要包括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和生活污染,但这些污染是“无法回避”且“无法抗拒”的,“毕竟经济不能不发展”。
  如何面对发展养殖业与越来越严重的湖水污染之间的矛盾呢?2005年,宣城市南漪湖管理处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妙招”。他们在同当地渔民签订的养殖合同中规定:乙方(渔民)对湖区存在的目前无法回避并不断产生的各种污染、养殖水位不能确定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有充分的预料。一旦风险发生,乙方自行承担各种不利后果,甲方(南漪湖管理处)不承担赔偿或补偿等责任。宣城市环保局的一位负责人也承认,合同里的这一条规定意味着,无论南漪湖遭受了多大的污染,有关部门都不需要对渔民因污染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环保水产各执一词 渔业污染界定困难
  今年11月中旬,南漪湖再次发生大规模污染。据统计,此次污染的面积达到八千余亩,直接经济损失六百余万元。虽然南漪湖10月、11月连续两次大规模的污染致使渔民损失上千万元,但渔民却一直是索赔无门。
  “没办法啊,渔业部门说既然我们签订了合同,渔业部门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养殖户潘志林说,“环保部门说渔业污染属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企业又说没有钱赔,我们不知道该找谁了。”